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若因自然災害(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。
※ 取消交易須酌收營業損失:
於預定取車日當日或不通知取消,不退還訂金。
於預定取車日前1 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20%。
於預定取車日前2-3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30%。
於預定取車日前4-6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40%。
於預定取車日前7-9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50%。
於預定取車日10 日前(含第10日)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100%。